工信部:研究把甲醇汽车纳入积分政策管理
发布时间:2019-08-28     作者:    浏览量:3786    分享到:

新京报讯(记者 张冰)8月28日,工信部在《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5号建议》中称,研究把甲醇汽车纳入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管理,支持甲醇汽车发展。

工信部表示,鼓励企业提升甲醇汽车制造能力,重点推广应用甲醇/柴油二元燃烧技术,开发甲醇商用车等多种车型产品,以满足市场需求。

此外,根据《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55号建议》公告,自2012年,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、上海、陕西、贵州、甘肃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,对甲醇汽车进行科学系统地验证,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,总运行里程超过1.84亿公里,单车最高行驶超过35万公里,建设甲醇燃料加注站20座,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.4万吨。

据悉,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已经结束,进入推广应用阶段,工信部对纳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并符合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,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,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,为甲醇汽车市场化应用提供保障。

新京报记者 张冰

编辑 秦胜南 校对 危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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